(香港1日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7人,被控前年8月18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周四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全部被告罪成。
涉案被告分别为黎智英、工党副主席李卓人、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和前主席何俊仁、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梁耀忠和区诺轩。
法官裁定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两项罪名成立。由于黎智英及梁国雄涉及国安法罪行要继续还押,其馀被告获准保释。
至于梁耀忠及区诺轩,较早前已分别承认一项及两项控罪。案件押后至4月16日听取求情及判刑。
香港电台报导,法官在裁决理由书提到,肯定当日在维多利亚公园至中环遮打道的游行活动属未经批准集结,参与人数多于30人,游行横额亦显示同一目的。
对于被告解释当时在队头协助参与集会人士疏散,法官认为,无证据显示维园在起步前会迫爆,两个港铁站亦开放,可让群众离开,即使维园之后爆满,参与人士仍可缓慢入场。
法官说,留意到李卓人、梁国雄及区诺轩,在游行申请的上诉被驳回后,曾呼吁市民参与集会,表达对警方禁止游行的不满。法官认为,被告是想告知公众,可藉集会和疏散之名参与游行,“流水式集会”的名字正正反映这个目的。法官批评被告所讲的疏散群众,只是借词违抗及绕过法律,组织未经批准集结。
法官又指,各被告均有政党联系或支持民主派活动,当中包括多名知名泛民时任立法会议员或前议员,其中3人更有法律背景,毫无疑问非常熟悉《公安条例》,相信民阵是故意让他们带领游行队伍。法官又认为辩方未能提出充分基础,挑战执法行动违宪,以及不合比例。
此外,辩方挑战条例违宪亦不能成立。律政司依据《基本法》提控,辩方未能提出足够基础干预其决定,控方举证达致毫无合理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