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5日讯)中国浙江一名男子向银行担保贷款,欠下了71万多人民币(约逾45万令吉)的贷款无力偿还,法院开庭审理后,给予最终判决为“不用还”。
据了解,债务人金姓男子(下简称金男)为其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贷款提供连带担保,后因金父无力偿还前述贷款,致使金男需连带偿还贷款人民币105万2905.36元(约66万令吉)。
去年10月金男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同年11月2日,该院决定受理其申请,并指定温州市华东公证处公证员林某某担任该案的公职管理人。
林某某运用浙江省公证业务系统查询债务人金男名下财产,经查发现,金男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每月工资四千多元,且需承担其儿子的抚养及父母的赡养义务。
同年12月1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表决通过金男提交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由金男偿还该行34万元,该行同意免除金男的剩余债务,即剩下的71余万不用偿还,并不设行为考察期。不久后,温州中院裁定认可金男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
直到本月4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顺利审结金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温州破产法庭庭长方飞潮表示,该案的顺利审结具有许多新的突破和尝试,为个人债务清理工作贡献了新的“温州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