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 从厕所接水当矿泉水卖,新加坡饮水公司前董事判罚款3500新元(1万零500令吉)。
被告林联财(70岁,音译)触犯一项违反食品销售法令的控状,昨日认罪。
案情显示,被告在实龙岗经营一间饮用水公司,该公司售卖的饮用水从大马进口,但在2018年时,被告在进口操作上遇到困难。
被告为了继续做生意,用了一个水管从公司厕所接自来水充当矿泉水,在市面上售卖,直到2019年12月18日被食品局发现,食管局的调查员当时也发现一些桶装矿泉水瓶和几个饮水机。
调查发现,被告总共灌了15瓶19公升装的桶装“矿泉水”,容量达285公升,这些桶装“矿泉水”随后被当局下架。
被告当时承认是从厕所接水来装进容量19公升的桶装矿泉水瓶里拿来卖,以完成订单数量,其后被告被令立即停止这么做并且回收相关矿泉水。
被告昨日独自出庭,他求情时表示,已将公司出售,目前待业,无法承担罚款,希望法官能从轻判罚。
他强调,从厕所接的自来水已经过滤,这么做只是为了满足订单。
来自新加坡食品局的主控官指出,饮用水公司必须持有当局的卫生和相关执照,被告用水管在厕所接自来水的行为十分不卫生,且为了满足销量更是罪加一等,要求法官判他罚款3000元(9000令吉)到4000元(1万2000令吉)。
法官下判时指,顾客购买的矿泉水的水源不应该来自自来水,随后判被告罚款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