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8日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周四再度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负责审理该案的“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指出,黎智英涉诈骗案保释仍有效,故仅集中处理涉违《港区国安法》案件的保释申请。但因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故拒绝其保释申请。
香港东网报导,押解黎智英的囚车于上午近9时抵达高等法院,保释申请交由《港区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彭宝琴处理。
当法官宣布拒绝保释申请后,坐在律师席的黎智英女儿失声痛哭,散庭后走到犯人栏外和黎智英隔著玻璃交谈,其他家人也打算上前,但被法庭职员阻止。
根据之前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港区国安法》第42条为保释申请加入更严格的门槛要求,“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是批准保释的先决条件。法官必须先确定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请者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如果法官在考虑保释条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后,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请者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便应拒绝其保释申请。
73岁的黎智英稍早因被指控涉嫌欺诈及《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遭到起诉。在去年12月23日就两案一并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并获批准。
随后香港律政司就此结果上诉终审法院。香港终审法院本月1日开庭审理,并听取双方陈词后,于9日宣读判词,5名《港区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裁定,处理保释申请的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出错,撤销黎智英的保释,须即时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