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一名39岁男子将12岁女孩诱骗回家后,抚摸其胸部,期间更试图脱掉她的内衣。但是,孟买高等法院19日裁定,被告隔著衣服抚摸,不构成直接肌肤接触,因此性侵罪名不成立。
据报导,案件发生于2016年12月,男子以番石榴为饵,诱骗12岁女孩诱骗回家,之后抚摸其胸部,并试图脱下她的内衣。
男子在地方法院被裁定性侵罪名成立,判处3年监禁,但他随后提出上诉。
来到高等法院,法官普斯巴(Pushpa Ganediwala)认为,被告没有脱去女孩的上衣,不构成直接肌肤接触,因此不符合性侵的定义,当场宣布罪名不成立。
法官认为,考虑到该罪行(性侵)的惩处严格程度,必须提出更严谨的证据,才可定罪。
报导指出,在印度,性侵罪名可判处3至5年监禁。不过,2012年《儿童性侵犯防治法》未将“肌肤接触”列为构成性侵的必要条件。
虽然男子的性侵罪名不成立,不过法官仍裁定男子触犯猥亵罪,并判处1年监禁。
质疑判决逻辑
有关判决一出,随即引发印度全国关注。许多印度网民纷纷质疑法院的判决逻辑,并担心开创危险先例,以致其它法院未来都将遵循此判决。
印度全国妇女委员会誓言提出法律挑战,认为有关判决将在涉及妇女安全的各项议题上造成连锁反应。
长期投入印度女权运动的社会研究中心(Centre for Social Research)主任库马里(Ranjana Kumari)也痛批,此判决是“可耻又震惊的,令人发指且缺乏司法谨慎”。
报导提到,印度的性犯罪问题残酷而普遍,却往往得不到妥善处理。根据2018年官方数据,印度每16分钟就有一名女性遭到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