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为了争取儿子在农历新年除夕应该跟爸爸或妈妈吃团圆饭,离婚夫妻僵持了一年半,甚至闹上法庭要求法官做出定夺。
最终,法官裁定儿子同一晚上先后吃两顿团圆饭,但引来离婚夫妻不满,认为这样的安排会让儿子吃太饱或吃不下第二顿饭,双双上诉至新国高庭但被驳回。
新国高庭法官王少凌在日前发出的判词中指出,男女双方个别要争取的安排,实质上只关系到一年当中几天、甚至是几小时照顾儿子的时间,无论是哪个安排,对儿子的影响不大;真正影响孩子的关键是,离异家长要如何相互合作和讲道理,不让孩子难过地过节。
根据判词,这对男女在1987年结婚,于2012年结束25年的婚姻。两人育有4名子女,最大的孩子已过世,另有两名女儿已经成年,法院无须决定女儿的抚养权。
至于年纪最小的13岁儿子,男女双方共同拥有儿子的抚养与看管权,男方可以在每个周末以及年底学校假期照顾儿子,其馀时间由女方照顾儿子。
这样的安排顺利维持了几年,直至双方的关系自2019年开始恶化。女方责怪男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支付她应得的费用,男方则辩称那是因为女方关于子女的事情拒绝和他沟通。
两人翻脸后,女方向法院申请调整双方可以接触儿子的时间,包括让双方每年轮流与儿子度过农历新年除夕。但男方不肯让步,坚持儿子每年必须与他连同其他男方亲戚吃团圆饭,并且由他陪同儿子至大年初二。男方认为,儿子的成长岁月应有其他亲戚的参与,而女方所安排的团圆饭都没有其他亲人出席。
家事法院法官审理后,决定由女方与儿子在春节除夕相处至晚上8时30分,之后得把儿子交给前夫,如此一来,儿子能先后与母亲及父亲吃团圆饭,两全其美。
男女双方却不同意这项裁决,上诉至高庭。男方甚至认为,儿子吃了第一顿团圆饭后会太饱,吃不下第二顿团圆饭。
王少凌法官审理后指出,这对离婚男女的关系恶化,导致两人无法私下协调好看顾儿子的时间,须由法庭介入来定夺。
“在关系正常的家庭里,任何有关如何安排节日时间的分歧,都应该在和睦和愿意妥协与变通的情况下化解。若父母亲其中一方故意破坏另一方与儿子相处的时间,那才真正地影响孩子的福利。”
法官考虑后,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家事法院原来的安排,并且规劝男女双方相互配合与讲道理,别让孩子不愉快地过节。她也提醒家事法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采取合作的态度,为彼此的客户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