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14岁少年和13岁学妹交往,不但带她到楼梯口胡搞,还拍下和散播猥亵视频,导致视频最后被放上网流传。
被告现年17岁,案发时14岁。受害人则是一名16岁的少女,案发时13岁。为保护受害人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漏受害者的身份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面对11项控状,包括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散播猥亵视频、抵触侮辱女性尊严和影片法令控状,控方以其中三项提控,其馀的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和小女友就读同一所中学,两人于2017年3月交往,8个月后开始亲密互动,进而发生性关系。
2017年11月,被告和受害人在蔡厝港62街的楼梯口胡搞,两人一时性起,决定发生性行为。然而,被告尝试两分钟后不成功,最后决定用手机拍下猥亵视频。
隔年1月10日至31日期间,被告在楼梯口,用手指性侵受害人。虽然少女是在同意的情况下与被告发生性关系,但由于两人当时仅14岁,被告因此也触法。
事发几个月后,被告告诉好友说,他与受害人发生关系。由于好友不信,被告因此播放猥亵视频给好友看。好友于是要求被告把视频传给他,并答应不会把视频外传。
怎料,几周后好友竟向另一友人透露,被告和受害人胡搞,还传猥亵视频给他。这名友人后来把视频再传给另外四人,导致猥亵视频最后被放上网流传。
根据控状,被告也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用手机偷拍另外三名受害人的裙底风光。被告的学校在2019年接获消息后,训导主任报警。被告日前认罪,案展至1月13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