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日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前董事长赖小民一审被判处死刑。他被控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17亿8800万元人民币(约11亿1073万令吉),打破中共建政以来官员贪污金额纪录。
综合媒体报导,赖小民是在2018年4月被查落马,他被控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去年8月11日在天津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周二宣判,法院形容他“极其贪婪”。
据微信公众号“天津二中院”发布,赖小民依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人民币(约124万令吉);依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最终,当局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指,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利用担任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透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7亿8800万馀元人民币。其中1亿400万馀元人民币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法院指,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
在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人民币以上,另有6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
法院指,赖小民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指出,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于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