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港30日讯)涉及偷越边境的“12港人案”,其中10人被中国当局判监7个月至3年不等。
综合媒体报导,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表示,涉及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邓棨然,判处3年监禁,罚款2万元人民币(约1万2400令吉);被控同一控罪的乔映瑜就判监禁2年,罚款1万5000元人民币(约9300令吉)。
12人均认罪认罚
至于涉及偷越边境罪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就判监禁7个月,罚款1万元人民币(约6200令吉)。法院表示,10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至于其馀2名未成年人士黄临福和廖子文,检察院就决定不提出起诉。
法院指,今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8月23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系10名涉案人士,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到台湾,船只于8时许,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棨然等人被拘留。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而被起诉的8人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边境罪。邓棨然和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另外8人则可依法从轻处罚。
10人家属周二接获官派律师通知,该案将在周三早上10时30分宣判,但网上并未见庭审公开直播,亦未知谁会出席旁听。家属委托律师并未到场,有律师解释因为被当局要维稳,他们到场作用亦不大。
不起诉2未成年人
另据深圳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表示,经依法审查、不公开听证后,决定对自愿认罪认罚的未成年人黄某某,以及犯罪时未成年的廖某某,不提出起诉。
两人周三早上在深圳湾口岸由中国当局移交香港警方,两人入境香港后,须按防疫要求隔离,随后会就本身在港涉及的案件上庭。警方中午会见传媒,交代接收由中国执法机关送回两名疑犯的事宜。
黄临福涉及去年旺角警署被投掷汽油弹的案件,早前被控一项企图纵火罪,其后缺席聆讯,法庭颁下拘捕令。廖子文则涉及去年在湾仔一座大厦内,管有汽油、玻璃瓶及大头针等物品,涉案时未成年,他被控一项串谋意图危害生命而纵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