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在儿童收容所负责照看一名被家暴的11岁女生,27岁新加坡青年竟在新婚期间与女生产生情愫,辞职后与女生大搞相差16岁的婚外情,不仅夺走她的初夜,还几乎每个月性侵女生。
案情显示,涉案青年在一年内与女生发生10至15次性关系,最终被前同事撞见后选择自首。
现年31岁的被告面对11项,包括法定强奸、妨碍司法公正、性侵14岁以下和16岁以下少女的控状。控方以其中一项法定强奸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提控,余项交给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前天认罪后,被判监10年5个月和6下鞭笞。
由于女生未成年,法庭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据案情,受害女生面对家暴问题,4岁起住进收容所。2016年3月,被告在收容所当看护,负责照看当时11岁的女生。女生信任他,并对被告产生情愫。
被告在同年9月结婚,并对女生产生好感。一年后,被告离职但继续与女生保持联系,并于2018年3月正式与女生成为男女朋友。
两人刚交往一个多月,被告就强奸当时13岁的女生,夺走她初夜,并在没有使用保险套的情况下,一年内性侵女生多达10至15次,几乎每个月一次,地点包括博览中心残障人士厕所,以及用父亲的车在多个停车场搞“车震”等。
去年5月24日,两人在收容所附近的巴士站举止亲密,被收容所的人撞见。被告最终向两名前同事坦承罪行,并到警局自首。
控方训斥指被告身为收容所看护,本该保护弱势孩童,却利用女生的信任,剥夺她的童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