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5日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周五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有分析指一旦“港版国安法”在港实施,港方可能设立特别法庭处理相关案件,并由中国籍法官审理。
根据公布的草案内容,提及北京将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另据报导,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可望在两个月内,完成立法程序。
香港《星岛日报》周一发表文章分析,外界除了关注条文和如何执法外,也关注未来涉及“港版国安法”的案件究竟是否根据目前香港的司法系统审讯。
文章表示,全国人大港区代表陈曼琪周日在人大会议上发言,建议在香港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庭,相关法官则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担任。
她同时建议在港设立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包括香港官方及非官方成员,协助特首就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委员会实际所需人员、技术、行政及财政,由北京中央政府支持。
文章表示,陈曼琪的提议其实是仿效澳门的做法。澳门立法会于2018年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其中一项规定,是在法院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时,必须由中国籍法官审理,排除外籍法官。
文章认为,这种做法一方面是考虑外籍法官无法处理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另一方面顾及到国家尊严,估计“港版国安法”极可能采取这一做法。
另外,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周一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表示,根据人大文件,相信“港版国安法”规管的范围是《基本法》23条的“加辣版”。
梁家杰关注,在“港版国安法”下,会由警方还是国安机构负责拘捕、在香港抑或中国进行审讯及服刑,以及未来香港的政党与国外议会交流,是否涉及“港版国安法”的“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特区事务的活动”,质疑是想返回“锁国”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