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在新山动物展见到后“一见钟情”,雨林缸公司老板声称一时“脑热”,明明知道很可能有毒,还委托朋友将13只箭毒蛙走私进新加坡,周三付出代价,被判罚款6600元新币(约1万9800令吉)。
被告黄家杰(41岁)面对三项触犯濒危物种(进出口)法令的罪名。他在法庭承认其中一项罪名,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被判刑。
庭上揭露,去年11月10日凌晨约2时30分,31岁的李贺一开车企图在兀兰关卡通关时,被关卡人员拦截。
关卡人员在他的车上找到一共22只野生动物,包括两只豹纹壁虎、一只南美蜥(Argentine Tegu)、一只蜜袋鼯(Sugar Glider)以及18只三个不同品种的箭毒蛙(Poison Dart Frog)。
这些野生动物都需要得到当局的批准才能带入新加坡,而且南美蜥以及箭毒蛙都是受保护的濒临绝种动物。
当局调查发现,黄家杰答应支付给李贺一240元(约720令吉),要他把其中13只箭毒蛙走私进新国。
被告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表示,黄家杰从小就喜欢双栖以及爬虫类动物,在家中也饲养了不少不同种类的青蛙。
他说,被告某天在网上查阅资料时,发现了箭毒蛙的存在,被它色彩缤纷的样子所吸引。
其后,被告某次和女友在新山逛街时,碰巧遇上了李贺一,对方介绍他去当时在新山举行的动物展参观。
在动物展内,黄家杰见到了他“梦寐以求”的箭毒蛙,对它们“一见钟情”,因此决定买下5只,还从吉隆坡的宠物店订购另外8只,拜托李贺一走私进入新加坡。
他虽然知道箭毒蛙可能有毒,但声称从未知道箭毒蛙是受保护的濒危动物,一时脑热才会决定将它们带进新加坡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