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讯)家庭医生向女友求欢不成,竟暴打女友,法官指他明显有意犯案,自称“酒后失忆”,却能完成开车和行房等“复杂举动”,酒精含量也未超标,加上受害人证词有力,在庭上证词和警方口供相当一致,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代班家庭医生张顺杰(35岁,译音)被指在2017年8月27日凌晨,在家中暴打女友林恩慧(27岁,撰稿人,译音),导致她的尾指和脸部多处骨折。两人事后分手,张顺杰也被控上法庭,面对5项罪名。
案情显示,2017年8月26日晚,受害人和被告先后去了三家酒廊喝酒,凌晨2点才一起返回被告位于红山弄的住家。被告的父亲帮他们开门,两人走进被告房间。
根据受害人证词,被告进房后要和她发生性关系,但她不想,被告再次尝试又遭拒绝,结果一怒之下大力拍打桌子,大声叫喊。
受害人担心被告使用暴力,想跑出房间,结果却遭被告殴打。被告把她拉回房后锁上门,开始暴打她,不仅打她的脸,还掐著她颈项,按著她的头撞墙,并且辱骂她。
被告打到累了,还休息一会儿继续打,直到大约两个小时后,被告的父亲听见哭声和叫喊声,得知儿子似乎是在和女友打架,于是报警。
警方抵达后进入房间,发现受害人坐在房间角落,脸部浮肿,血流满面,因此逮捕被告。
受害人过后被送入医院,她脸部多处骨折,包括鼻骨,以及尾指骨折,脑部血肿,留医20天。警方将被告的血液送去化验,结果显示,他每100毫升血液含115毫克乙醇。
被告否认蓄意重伤他人及非法禁锢他人的罪行,法庭针对这两项罪状展开审讯,其馀三项暂时搁下。
被告早前抗辩称,他当时喝得烂醉,连怎么打人都记不清,不知道他为何会动手打人。
上述案件经审讯后,法官今日下判时指出,综合两名专家供词,一般人的酒精含量超过250毫克才会“酒后失忆”,超过300毫克则是昏迷不醒。
法官表示,被告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仅在165毫克至225毫克之间,明显未达到“酒后失忆”的标准,加上被告经常酗酒,酒精耐受性会更高,大可正常活动。
“此外,专家也指被告在案发时(凌晨1时至2时)是最醉的时段,但他却能如常开车回家,而且还能记得部分细节,包括开车、受害人在车上替他口交、回家锁门与受害人发生关系、被捕和被关押在警局,显然没有醉到失忆。”
法官认为,受害人的供词较为可信,反观被告的供词前后不一,多次给不同的供词。
法官同意,受害人当时完全没有做错任何东西,被告是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攻击她,因而判被告罪成,案展4月17日下判。
被告有意对搁置的三项控状认罪,并表示将会赔偿受害人近一万新元(约3万令吉)医药费。
猛打脸部 意图毁容
被告曾对女友说“你以为你很美?你不美好吗!”转对女友脸猛打,被指意图导致她毁容。
受害人供证时透露,被告曾对她说:“你以为你很美?你不美好吗!”,才接著猛打她的脸部,受害人为此认为被告专打她的脸,有意导致她毁容。
法官同意两名专家的供词,指一般人若喝醉并不会有特别意图要伤人和乱拳挥打对方,然而受害人的伤势集中在脸部,明显看出被告当时有足够的认知进行针对性袭击。
被告审讯时声称,他依稀记得受害人给他吃安眠药,不过受害人否认,加上被告也曾向警方坚持表明自己没有服用药物,法官因而认为受害人并没让被告服用安眠药。
法官也表示,被告父亲和警员指被告无论回家抑或被捕时,都不是呈现“醉酒”状态,因而认为他的“酒后失忆”说法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