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59岁男子在企图贩毒罪名下被判死刑,律师得知后,主动义务替他上诉,三点否定控方论点,成功让他被判无罪,逃过绞刑。
本案被告是59岁男子韩方冠(译音),他被指向外号“阿忠”或“老板”的马来西亚毒贩购买毒品,“阿忠”之后派了一名送货员前去交易。 法网恢恢,送货员在2016年3月2日入境新加坡时,被肃毒局人员截查,搜出毒品,当场被捕。
肃毒局人员要他合作一同揪出买家,并录下交易安排的对话。送货员约了被告到大巴窑7巷第5座组屋交易,肃毒局人员到场将被告逮捕。
被告因涉嫌企图带入18.62克的海洛英,在企图贩毒的罪名下被控。他不认罪,经6天审讯后,2018年7月3日被判死刑。
代表被告上诉的是一组三人律师团,由刘宗耀律师(53岁)带领。
刘宗耀受访时表示,他获知此案及判决时感到惊讶,决定挺身而出协助被告。
“这或许是新加坡首起在企图贩毒下被判死刑的个案,非常罕见。”
他说,被告被逮捕时身上并没有毒品。一个未完成的企图罪,竟被判最高的刑罚,令他讶异。
“这是具挑战性的案件,我始终认为有些不寻常的疑点,因此决定接手。”
刘宗耀主要以三点提出上诉,否定控方论点。一是法官没有考虑到被告要购买的是克他命与冰毒,但送货员身上只有海洛英,毒品根本“货不对办”。
“二、被告在通话中的安排,只能说他企图购买海洛英,无法构成贩毒的罪名。三、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被告有贩毒意图。”
三司下判时表示,同意律师所言,当时克他命与冰毒并不存在,被告面对“不可能企图犯罪”的情况,当时不能构成犯罪行为,要求控方斟酌,考虑是否改控。
三司上周五判被告无罪,免除死刑。但控方必须在21天内决定是否改控,因此被告目前仍被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