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讯)女收银员闹乌龙,误将1680新元(约5040令吉)电脑配件以16元8仙(约50令吉)卖给一对外国情侣,造成公司损失,店主网上公开交易过程照片,急寻两人返店补款。
这起乌龙事件是于去年12月11日下午3时许,在新国森林商业中心五楼的一家电子产品店发生。
店主惹加(38岁)受访时说,这对定国情侣当日到店内购买价值1680元的配件,但收银员因太忙碌,收款时不慎少按了两个零,对方刷卡后仅付16元8仙。
“职员在打烊后结算时发现对不上账,立即向银行寻助,同时调出电眼画面,将情侣的照片放上面簿寻人,同时也在店内张贴二海报。”
他表示,对方是陌生面孔,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公开照片并非恶意,也不是为了羞辱他们,而是希望取回损失。
“我们已经将交易过程的电眼画面、账单等文件交于警方,一旦对方归还,我们立即息事宁人。”
惹加透露,12年前也曾遇过类似事件,但银行与顾客取得联系后,对方过后到店内付款。
不愿具名的涉事女收银员受访时表示,自己在该处任职超过10年,第一次遇到这种事。
“因顾客刷卡时能看到上面显示的金额,有时发觉价格不对就会通知我们,这次的顾客却没这么做,我也只能自掏腰包,补上差额的亏损,差不多等于半个月的薪水。”
女收银员说,3个月前也曾有一名顾客到店购买价值55元的硬盘,但店员却错将价值一千多元的电脑系统交给对方,所幸顾客及时发现,将商品归还。
新国警方受询时证实接获通报,案件仍在调查中。
另一方面,店主称收到来自“律师”的电邮,指他触犯隐私且指控不实,要求撤下贴文。
惹加透露,上个月8日收到一封“律师电邮”,指店铺触犯了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在未经当事人的允许下,擅自将其照片公之于众。
“这名律师在电邮中提到,我们对他当事人未付款的指控不实,要求我们隔日下午5时前必须撤下贴文,否则将提告。”
不过他认为,对方并未留下电话号码,经查询后发现电邮地址很可能是假的,猜测这封信或许出自情侣之手。
资深律师陈其玉受访时表示,涉事商家公开顾客照片的做法,若非要羞辱对方或者造成骚扰,也没公开个人资料,就不构成恶意公开他人隐私的罪行。
他也表示,商家除了报警,也能通过民事索偿的方式要求顾客支付余额,但前提是要找到这两人。
“如果顾客明知自己支付的是错误的金额,其实有责任归还,但是否构成罪行则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