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32岁女郎在夜店认识越南情郎,夜夜笙歌,买酒买单,为了应付上夜店的开销起歪念,7个月内失信所任职旅行社司9万6000馀新元(约28万8000馀令吉)公款,昨日被判坐牢一年半。
被告是32岁的陈绍玲(译音),案发时劳明达街一间小旅社任职,负责旅社的每日运作,包括收取住宿费,每天将收到的现金存入公司户头。
她昨日面对一项失信罪,指控她去年2月到8月之间,私吞公司9万6337新元(约28万9011令吉)现金,抵触刑事法典第408项条文。
案情显示,被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小旅社上班,工作8个月后开始手脚不干净,将收到的现金塞入自己的口袋,用在个人的每日开销上。
去年3月,被告在夜店认识在该处表演的越南男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
为了见爱人,被告开始天天到夜店报到,在夜店挥霍,花钱买酒吃“好料”。
被告很快发现,自己的薪水已经无法应付她的夜生活,她开始挪用公款,把客人支付的住宿费占为己有,继续挥霍,甚至花钱买机票到越南找男友。
公司去年9月10日发现被告的罪行,于是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