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一对女同志伴侣22日在同志团体陪同下到宪法法院请愿,指现行法律规定一男一女才能登记结婚,有违宪法。据悉,这是泰国首次有人向宪法法院提出同性婚姻议题。
同志伴侣彭苏(Permsup Sae-Ung)和蓬佩(Poungpet Hemkum)曾在曼谷的帕西加冷区公所(Phasi Charoen District Office)登记,但因为民事与商事法(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规定婚姻是一男一女,因此区公所拒绝了她们的结婚申请。
彭苏和蓬佩今年6月曾向监察员提出申诉,认为民事和商事法以及家庭登记法(Family Registration Act)规定一男一女才能登记结婚,有违泰国宪法精神。
泰国宪法提到,“在法律前人人有权利、自由且被平等地保护,男性和女性有公平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宪法,因为种族、语言、性别、身体状况、经济和社会地位、宗教、教育或政治观点而遭受到不公平的歧视,是不被允许的。”
不过,监察员认为,根据民事和商事法,性别是婚姻登记中的一个要素,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同性别的人可以结婚,因此不能判定这是一种歧视。此外,泰国政府已经研拟草案,确保同性伴侣和异性婚姻享有相同的权益,因此该案在8月底结案,认定现行法律并未违宪。
事实上,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泰国已经讨论整整7年,如果通过,泰国将成为东南亚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