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苗栗县一名连姓男子因尿急闯红灯被开4000元台币的罚单,他表示,自己患有第二型糖尿病有多尿症状,尿意十分急迫已到无法忍受状况,他提讼诉请撤销罚单。但当地法院认为,男子情况未达“危及生命、身体紧急程度”,也可停车在车上小便,因此驳回。
据外媒报导,事发于去年10月19日午间,这名男子开车行驶因违规红灯左转,被巡逻警员发现,拦下开单,被罚4000元台币(约550令吉),男子因此不服,于收到罚单后,检具医院开立的疾病证明,今年提起行政诉讼。
男子透露,他因患有第二型糖展病有多尿症状,当天他开车初有尿意时,将车停靠在附近的全联福利中心借厕所,但因该家全联并无提供公用厕所,只好再次上车赶快前往邻近的便利商店使用厕所。
因尿意十分急迫,他已到无法忍受状况,只好先观察路口无左右及对向来车,在生理及病理的压迫下闯越红灯。
后来,被警车鸣笛示意靠路边停,他希望警员先让他到超商如厕;警员好心直接与路旁住户商借厕所,并陪同他进入厕所。他坦承违规事实明确,但实为生理及病理的逼迫因素违规,非故意行为。
对此,当地法官认为,依规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予处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法官表示,男子虽称当时尿急迫不得已始闯红灯左转,尚非属“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紧急危难”,且急欲如厕,明显尚未达到危及生命、身体的紧急程度。
法官指出,而男子于车上急需小便,亦可停车而于车上采取应急作法解决,若无法寻找厕所而致于车内小便,仅造成一时不便利性或车内难闻味道情形,难认符合紧急避难,且闯红灯如同置其他用路人生命、身体安全于不顾,因此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