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顿2日讯)美国哈佛大学被控歧视申请入学的亚裔学生,开审近一年后公布判决。法官认定,哈佛考量种族的招生方针符合宪法,未蓄意歧视亚裔申请者。哈佛虽胜诉,此案仍可能上诉到最高法院。
台湾中央社报导,哈佛大学采用全面入学评估,以保持学生种族比例,不只考量申请者学业与考试成绩,也包含活动、成长经历和个人特质。但非营利组织“学生公平入学”2014年提告,指哈佛以更高标准评估亚裔美籍学生,涉嫌非法歧视;哈佛否认指控,强调种族只是复杂评估因素之一。
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伯勒斯,在当地时间周二公布的判决书中指出,哈佛大学招生作业“不完美”,招生人员可接受反种族偏见培训,但法院不会因招生存有改善空间,就摧毁一套通过宪法规定的良好程序。
伯勒斯认定,哈佛大学至少自1970年代便考量种族的录取标准与程序,符合最高法院判例,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原告提出哈佛蓄意歧视亚裔美籍人士等4项指控,全数遭驳回。
针对原告指哈佛大学将考量种族的“积极平权措施”,当作对付部分种族的武器,使其他种族申请者获益,伯勒斯不认同如此论据。她表示,哈佛大学招生程序考量种族,符合严格司法标准,学生组成多元也有益处。
伯勒斯写道:“就本案而言,至少到目前为止,考量种族的招生是确保哈佛校园多元的基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