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工人在面子书认识一名讹称有15岁,但其实却只有12岁的女童后,要女童发裸照给他,更用裸照要挟对方与他发生性关系。法官于周四(27日)宣判被告监禁4年6个月及罚款1000港元(约534令吉)。
根据香港《东网》的报导,法官判刑时引述女事主的创伤报告,指她患有创伤后遗症,对事件感到愤怒、羞愧、害怕和自责,亦变得疑神疑鬼,故需接受心理辅导。而就被告方面,虽然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因被继母把头撞向柜而左眼失明,但法官表示,据被告父亲向心理专家指,被告其实是他养子,“继母”亦无虐待他,故与被告说法不同。
法官又引述报告指心理专家认为被告为人自我中心、不可靠、狡猾,亦有反社会人格障碍、对事主缺同理心和有娈童癖倾向,且重犯机会高。被告又向专家称,女事主是主动发裸照给他且主动要求与他性交,他亦没以裸照威胁女事主,而且2人只是性交一次。
但是,法官指被告此说法明显与他承认的案情不符,故亦显示他尝试降低自己的罪责和角色,法庭不会接受,并认为他缺乏悔意。
法官表示,该案是非常严重的案件,并因被告的自私行为令女事主受伤害,法庭亦有责任发出讯息以保护年轻人,特别是13岁以下儿童。
法官最终就刑事恐吓、两项与13岁以下儿童性交3罪判处被告监禁4年半,至于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则罚款1000港元。
案情指,被告于2017年11月中透过面子书认识女事主,其后表示想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更要求女事主发裸照给他,又把自己的下体照片发送给对方。
女事主因不胜烦扰,把自己的下体照片发给被告。被告于同年12月1日表示会把女事主裸照放上网,要挟对方与他性交。女事主同日前往被告家中,两度与被告性交。女事主回家后把事件告知母亲,其母报警。另外,被告5岁时由中国来香港,曾有2次店铺盗窃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