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男子当卖淫集团头目,设下规定旗下5名性工作者开工首周须“白做”,为50名嫖客服务,每天仅得10元(30令吉)当“零用钱”。
被告林祥庆(译音,34岁)面对24项包括蓄意伤人、对他人动粗、以及触犯妇女宪章的控状。昨天被判坐牢38个月,罚款2万元(约6万令吉)。
庭上揭露,被告早在2006年和2014年因涉及卖淫活动而坐牢,没想到他没有吸取之前教训,在2017年9月当卖淫集团头目。
案情显示,被告通过一名泰国籍中介,介绍泰国籍女生来本地卖淫。
虽然性服务收费为100元(300令吉),但性工作者工作的首周,须“白做”服务50名嫖客,期间每天只有10元“零用钱”,外加免费住宿。100元由被告与中介六四分账。
性工作者在服务第50名嫖客后,可从每小时100元的性服务收费赚40元(约120令吉),剩馀的60元入被告口袋,自此性工作者每天也要支付被告15元(约45令吉) 住宿费。
被告生意越做越大,在2017年6月至4月间,聘请两名孟加拉籍和两名本地员工,当中3人当皮条客,在街头拉皮条,另一名员工则充当司机,载送嫖客和性工作者到酒店开房。
警方在去年5月8日凌晨时分展开突击行动,逮捕了被告和妓女。
被告接受调查时称自己在被捕前经营娼寮约9个月,赚取2万5000元(约7万5000令吉)。
被告落网被控上法庭,他去年5月12日获保释,在芽笼18巷一带租了一间单位住。
由于隔壁单位住著被告旗下的性工作者,他叫她继续卖淫,每次性服务收费50元(约150令吉),被告从中收30元(约90令吉),妓女收20元(约60令吉)。
5名妓女接受被告提议,在去年5月至6月间继续提供卖淫服务。她们一共将2万3900元收入交给了被告。
另一方面,一名无业男子替被告当“兼职皮条客”,3个月找到200名嫖客,净赚4000元(约1万2000令吉),判坐牢5个月,罚款4000元。
45岁的无业汉锺杰龙,因一直找不到工作,去年2月经被告安排当起“兼职皮条客”,在芽笼18巷招客。每招到一名客人,就能获得20元(约60令吉) 佣金。
另一名男子梁顺杰(29岁),去年4月底,经被告安排当司机,载送嫖客和性工作者到酒店开房,日薪为30元(约90令吉)至50元(约150令吉)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