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美容顾问被指分手后还纠缠前男友索6000新元(约1万8000令吉)还债,对他扯衣服、勒颈项、抓伤脸,前男子称忍无可忍,把她暴打至眼眶骨折,视力模糊两年。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7年5月29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刘志明(46岁)被指在位于杨厝港宝发路的昔日爱巢,暴打前女友谢丽影(43岁,美容顾问)。
案情显示,被告以拳头和手肘数度殴打前女友的脸,把她打倒在地,不断尖叫求助,尽管她尝试用手保护自己,她仍被打得脸部流血、红肿,全身多处淤伤,右眼更是严重肿胀、眼眶骨折。她两年后复诊时,视力依然模糊。
被告上月初被判监3个月,但他不服刑罚提出上诉,法官因此发表判决理由。
判词提到,被告和前女友从2007年开始交往,共同买下案发的公寓单位,但并没有结婚,直到2016年2月结束恋情,但前女友仍然留著钥匙。
被告辩称,前女友当晚喝了酒回到单位,向他索讨6000新元还债,他不肯,双方就起争执。
他指前女友狂飙脏话,还挑衅他打她,他称一度想要离开单位以免冲突升级,但她扯住他的衣服,勒住他的颈项,不让他走,还刮伤他的手和脸,甚至威胁要杀了他。他称尝试把她推开都不成功,忍无可忍才会动手。
法官认为,虽然被告并非预谋犯案,行为也相信是反常的,他事后也立即电召救护车求助,尽管女方起初不肯上救护车,他仍迅速安排她送院治疗,但他仍对她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应判监禁。
被告称交往9年饱受虐待,前女友生活奢侈,爱买又爱赌,还会为了讨钱在家大闹,羞辱他以逼他给钱。
被告求情时称,前女友为了满足购物欲和赔赌债,不仅会向他要钱,还会向他的朋友借钱,甚至冒用他的名义申请信用卡,并从他的钱包、抽屉和保险箱偷钱。
他说,前女友若是讨不到钱,就会往窗外大喊大叫骂脏话,惊动邻居,好让他感到难堪,借此逼他给钱。
他称,自己当时出于对她的爱,只好让著她,任由她为所欲为。
代表律师说当晚的争执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就连前女友的母亲也写信为被告求情,说他为人善良,相信是被逼到极点才会动手打人。
代表律师以被告前女友母亲的书信为证,引述母亲说被告和女儿在一起的9年里,被告对女儿很好,为人友善。
前女友母亲也在信中提到,动手打人的行为不像是被告常做的事,相信是被逼到了忍无可忍才会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