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讯)6子之父无耻夺走邻居11岁女童初夜,竟称是为了“娱乐”她,让她有所“体验”,控方怒斥他把女童视为“性玩物”,判强奸罪成,监10年鞭6下。
被告是名37岁男子,他已婚并与妻子育有6个孩子,案发时和当时11岁的受害女生的家人同住一座组屋。
被告一共面对4项控状,分别为性侵、强奸、拥有猥亵视频和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控方以其中一项提控,其馀的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据案情,女生和家人前年7月搬家,与被告同住一座组屋。不久后,女生的家人通过另一名邻居认识被告,3户家庭关系融洽。女生之后和被告越走越近,经常互发简讯,女生通常以“叔叔”称呼他。
5月10日下午,被告叫女生到他的单位,女生同意。被告随后要她到房里躺下,两人亲吻,被告抚摸她的胸部和私处。
几天后,被告约女生在组屋底层见面,被告开货车接女生,并叫她坐在货车后座的沙发上。
两人接吻后,被告要女生为他口交,之后与女生性交,完事后,女生发现内裤沾染血迹。
女生的父母后来发现女生和被告一直简讯聊天,开始起疑。追问下,女生承认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女生父母立即质问被告,被告承认,继父报警。
被告称只为“好玩”
警方抵达现场时,被告承认与女生性交,称只是因为“好玩”和“想娱乐”她,让她有所“体验”,他知道和未成年发生性行为是触犯的。
女生在事发一个月后到医院接受检查,妇产科医生发现女生私处的处女膜有被撕裂的痕迹。
被告昨午认罪,控方表示,被告性剥削当时仅11岁的女生,为了满足性欲望,把她视为“性玩物”。
法官最后判他坐牢10年及打鞭6下。
女童向被告告白
女童情窦初开,向被告告白。
3月16日当天,女生在简讯中向被告告白说,虽然她知道被告已婚,但仍喜欢他。被告则回复说:“男人可以娶4个妻子。”
当女生进一步问他是否在乎她的年龄时,被告则表示:“年龄只是数字。”
之后,被告开始昵称女生“亲爱的”,女生和被告也互传色情视频。
另外,被告的代表律师表示,被告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妻子破产后没有工作,其中两个小孩还在念书。
另外,被告还得给前妻生活费,抚养另外三名小孩。
他说,被告第一次犯罪,深感懊悔,但他指出,是女生先发短讯给被告,两人也互传色情视频,并非一方一厢情愿,而被告也没有叫女生特意隐瞒。
不过控方反驳,指被告是个成年人,女生仅不过是个11岁的小孩,被告却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