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24岁男子看上继妹的12岁好友要她当小女友,不但夺走女生初夜,数次母亲和继妹在场时,两人上演活春宫,昨日被判监3年11个月。
被告现年28岁,他被控在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数次性侵当时年仅12岁的女生。
被告与母亲和继妹同住一房式组屋单位,事发时,单位内的一张床和沙发床由隔墙隔开。
受害女生的母亲和继父事发时在坐牢,父亲因滥用药物接受改造中,女生轮流居住在外婆和祖父的家。
根据案情,被告的继妹和受害女生是好友,两人因而在2013年认识,并逐渐熟络,互有好感,两年后,24岁被告就向当时年仅12岁的女生告白,女生原本对年龄差距有所顾虑,最后仍答应,两人一直交往至警方展开调查之际。
两人交往期间,被告不但接女生放学,教她功课和给零用钱,也为她煮饭。两人交往一两个月后,女生有次上门找被告,两人在沙发床上亲亲我我,男生接著脱掉短裤,表示要和对方性交,女生原本拒绝,最后又被劝服,女生就这样被夺走了初夜。这期间,被告的母亲正在隔墙后睡觉。
两人每两三周至少会发生一次性行为,每次都在被告的住家单位,被告均未戴安全套。
某次,女生在13岁生日前又上门找被告,两人在沙发床上开始胡搞,被告的继妹当时躺在隔墙后的床上,之后因亲眼目睹活春宫,担心被告和未成年的女生性交惹上麻烦而哭泣。
被告让继妹保守秘密,并和女生向她道歉,以便安抚对方。女生因数天旷课,老师询问才揭发被告行径。
根据案情,2016年8月底,女生的中学教师发现她已旷课数天而找上她,一问之下女生承认和被告发生性行为。学校立刻通知女生外婆,双方商讨后前往报警。
被告的律师在庭上求情时说,被告是真心爱女生,并非预谋计划逞兽欲,也打算在征得同意后迎娶女生。
法官下判时说,这起案件是以男女之情掩护剥削女生的利己行径,涉及的性行为不仅是女生无法明白的,更是无法在心理或情绪上能处理,判处被告监禁3年11个月。
强迫肛交 还用折椅袭击继妹
被告强迫女生肛交,女生向他的继妹求助。
根据案情, 女生有次到被告家,趴在沙发床上玩游戏时,对方俯在她上方,表示要和她肛交,女生忆起之前痛苦的经历而拒绝。
不过,被告无视她的坚拒,将她抓住抱紧性侵,女生只好大声呼救, 希望在场的继妹能帮她。
此外,根据一项控状,被告曾不知何故对继妹拳打脚踢,甚至用铁制折叠椅袭击继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