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讯)42岁大马男子被控勒颈和强奸30岁的前女友案,被告昨日出庭时称,受害者脖子上的痕迹是吻痕,受害者自愿和他发生性行为。
这是案件今年开庭审理以来,被告第一次出庭抗辩,对自己被指控在2017年8月6日犯下的罪行做出解释。
《亚洲新闻台》报道,被告和受害者都是马来西亚公民,法庭庭谕不能公布两人姓名。
被告在庭上表示:“我留下吻痕”,并明确指出这些吻痕在受害者的脖子和胸部。他也说,当天两人在所租住的宏茂桥组屋发生性关系,是获得受害者同意的。
“我没有勒她。她完全没有动弹。我们只是像平时那样发生性关系。”
被告在庭上好几次称呼受害者为自己的老婆。对于被指控在勒住受害者脖子和强奸她之前,撕烂受害者的T恤和内衣,被告声称当时两人在卧室,自己从背后抱住受害者。受害者想要走开,不过被告说自己试图抓著她的肩膀,这时听到受害者的T恤撕扯的声音,但他说自己没有看到衣服被撕破。
被告说,自己再次抱住受害者,对方也拥抱他,两人接吻,之后受害者自愿和他发生性行为。过后,受害者申诉肚子痛,他于是把她带到附近的诊所。
根据受害者口供,被告把她钳制在床上,使她无法逃脱。针对这点,被告说:“她比我还要强壮有力。”
受害者在看诊时向医生求助,用华语和医生对谈,但被告听不懂华语。
被告说,当他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时,受害者就威胁要报警:“她说不要碰我,走开。”
被告之后离开诊所,后来看到有警察出现在诊所就没有回头。被告没有回到租屋处,直到晚上9时。第二天在同一栋组屋被捕。
被告在辩护律师要求下进一步解释,自己当时很害怕,因为人生中从来没有去过警察局或报过警。
他说,自己之后发了好几封信息向受害者道歉,请她不要报警,不过受害者没有回应。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道歉,被告回应,他试图让女方冷静下来。
“因我很了解她。当时可能她在生气,她最喜欢的衣服被撕破了。”
当被进一步质询是什么理由让受害者生气,被告声称,可能是因为自己失业或有人挑拨离间。
被告和受害者2012年开始交往,直到2017年2月,被告被裁员后回到马来西亚,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问题。
被告被裁后,不时进出新加坡找工作,在2017年7月16日,当被告在马来西亚时,受害者提出分手。被告向受害者表示,没有说明分手理由,自己也不同意就这样分手。
同年8月2日,被告回到宏茂桥的租屋处,受害者告诉他会把11月到期的租约提前到8月结束。同年8月6日,发生上述案件。
根据新加坡法律,一旦强奸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