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北京9日讯)香港“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占中”)案周二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9名被告被控公众妨扰等6项控罪,9人全部最少一项罪名成立,他们每项控罪最高刑罚分别是坐牢7年。案件在当天下午进行求情。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回应,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区“依法惩治非法占中”的主要组织者和策划者,指79天的非法“占中”严重冲击香港法治,损害香港繁荣稳定及正常生活秩序。而将此片面理解为损害自由,毫无道理。他还表示,在“中国香港特区”作出的这个判决,严格意义上还是“中国内部事务”。
“占中三子”即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与朱耀明和另外6人合称“占中九子”。第1项控罪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全部罪成。第2项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其中朱耀明脱罪,戴耀廷、陈健民、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及锺耀华全部罪成。
第3项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的罪名不成立,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及锺耀华则被裁定罪成。第4项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黄浩铭被裁定罪成。第5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黄浩铭被裁定罪成。第6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李永达亦被裁定罪成。
法官陈仲衡颁下长达268页的判词,指出三子推动占中并透过堵路造成公众妨扰,他们不能以“公民抗命”为犯下刑事罪行辩护。判词又认为,“串媒公众妨扰”这项罪名不会造成寒蝉效应,或打压人权。
人权组织形容政府“秋后算账”,“占中三子”与其他被捕人士是“政治犯”。反对他们的人就认为是罪有应得,应该“重判”。
两人或失议员资格
戴耀廷在进入法庭前呼吁外界要坚持下去,“争取香港民主”,陈健民表示他对发起占中运动无怨无悔,而朱耀明就认为无论裁决结果如何都不应灰心,继续努力为香港争取应有权益。
被告中有两名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邵家臻,两人均有两项罪名成立,法官的判刑有机会影响两人的议席。
《基本法》第79条列明,立法会议员犯有刑事罪行而被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若经立法会在席议员2/3投票通过,立法会主席可宣告解除相关议员的职务;而根据立法会条例,任何人被判处监禁超过3个月,即使获得缓刑,定罪日期起5年内不得参与选举。
“占中”缠扰香港长达79天,因罢课学生突如其来占领俗称“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提早于2014年9月28日凌晨正式启动,同日下午警方向过万名示威者施放87枚催泪弹,令占领行动遍地开花,由金钟一带扩散至铜锣湾及旺角等地,直至12月中才完成清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