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0日讯)中国吉林省男子金哲宏,涉杀人入狱23年,4次被判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五再审宣判,金哲宏无罪释放。宣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审判长告诉金哲宏,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现年50岁的金哲宏,入狱至今23年。1995年9月,吉林省永吉县20岁少女李莹被发现遇害。不久后,金哲宏被警方锁定为杀人嫌犯。经历3次一审、4次被判死缓、两次被发回重审,金哲宏最后被认定故意杀人罪。但他并不认罪,入狱后一直申诉喊冤。
回顾金哲宏案过去23年发展,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县检察院批捕;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缓;经过两次发回重审,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院在终审裁定中,维持了吉林市中院对金哲宏的死缓判决。
今年3月,吉林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3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今年3月2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周五上午再审宣判,金哲宏无罪释放。
法院宣判后,金哲宏拄著枴杖,在律师和儿子的陪同下走出法院。见到十几家在外等候的媒体,金哲宏所表示为母亲的去世感到难过。据悉,在金哲宏出事后不久,其母亲便病故,临终前还坚信金哲宏无罪,并嘱咐其弟弟,一定要帮金哲宏找回清白。
金哲宏的律师表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国家赔偿的法官,已经与他们取得联系,赔偿事宜要看金哲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