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19日讯)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五早上一审公开审理中共中央宣传部前副部长、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信办)前主任鲁炜受贿案,他被控受贿3200万馀元人民币(约1920万令吉)。鲁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宁波中级法院在官方的社交媒体微博发布,鲁炜被控2002年7月至去年下半年,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网信办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利。
他被控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透过他人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200万馀元人民币。
根据发布,周五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鲁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鲁炜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去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布,鲁炜“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他当时还身兼中共中央和国家网信办的主任,有中国“网络沙皇”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