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数学教师嫖妓时使用本身伪造的两张100新元(约300令吉)钞票,不服遭判处的刑罚,提出上诉时辩称两张钞票是教材,质差到称不上伪钞,遭法官斥责说词完全不可信,并反问为何不使用“大富翁”玩具钞?
中学数学教师王文明(44岁,译音)被指在2015年8月3日嫖妓时,使用两张100元假钞给了越南女,他经审讯被定罪,去年11月被判坐牢3年。
被告针对罪成和判刑提出上诉,高庭今日上午审理,代表被告的王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贝旋以他的教学计划为证,辩称他在案发期间确实有意教导货币兑换的课题。
辩方也以校方的文件为证指,学校当时正要举办“数学日”,准备日恰逢被告提取真钞用来复印成涉案伪钞的同一天。
法官就此提出质疑,谁会制造伪钞来进行教学,为何不能使用“大富翁”(Monopoly)的钞票或外国钞票。
辩方回应称,尽管这做法听起来很笨,但考题跟100新元的兑换有关,“数学日”的主题是SG50,所以他才选用背面印有各制服团体的100新元大钞,认为可以引起学生的共鸣。
辩方也称,被告以家中打印机复制的两张钞票质感差到越南女到超市消费时,收银员一摸就知道钞票是假的,根本称不上是伪钞。
但控方反驳,是否构成伪钞在于“仿”,而不在于“真”,法官也认同辩方的说辞根本不可信,驳回了被告的上诉。
控方指被告曾称出于好奇想要“做实验”看是否有人会发现两张钞票是伪钞,但辩方律师辩称他所指的是学生。
控方表示,被告在录口供时曾称,他是因为好奇,想“做实验”看是否有人会发现两张钞票是伪钞,这也因此显示了,被告其实知道伪钞在钱包里,而且有意图使用。
辩方律师却辩称,从被告的语境看,他想在课室“做实验”,看学生是否能辨认真钞和伪钞,并不知道把假钞交给别人的行为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