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狼外公性侵7岁男孙,求情时竟然还称未获“性快感”,法官判他入狱12年。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间,被告案发时64岁,是男童外公,案发时受害人仅7岁。
被告共面对5项控状,包括一项性侵未成年男子、两项抵触影片法令以及两项非礼罪。被告案发前是一名司机及兼职清洁工。
根据案情,被告于2015年12月间,先轻吻男童的脸,之后吻颈项,再伸手入裤内抚摸,随后,他更脱光男童衣服,用大腿磨蹭男童下体。隔年9月,他更用手指性侵男童的肛门,并让受害者看黄片。受害者母亲发现后,“大义灭亲”报警,揭发罪行。
辩护律师替被告求情时称,被告性侵外孙的过程短暂只持续了数秒钟,而且只将手指尖伸进外孙肛门就抽离,他更指出心理卫生学院评估,被告没有恋童癖,也并非同性恋,并未从中获得“性快感”,求法官判他坐牢最长10年监禁。
此外,被告也写下求情书,表示自己无法解释此自己的行为。
控方反驳,性快感是无法衡量的,被告是否从中取得“快感”也不能成为求情因素,被告性侵外孙的过程也绝非短暂,直致外孙喊疼,他才将手指抽出,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12年。
控方指出,被告背叛了外孙一家对自己的信任,且外孙受侵害时年仅7岁,而被告在性侵外孙前还让他看黄片,荼毒他幼小的心灵。
此外,被告不但在从戒毒所释放后不到10天就对外孙伸出狼手,还在性侵孙子后,到厕所自慰。
律师辩称,被告让外孙看的是“异性恋”日本黄片,事后是一时失控性起,才躲进厕所自慰,认为被告的行为并没对外孙造成永久性伤害。
但控方驳斥,外孙确实受其行为影响,以致他如此抗拒和被告独处,最终坦言向母亲遭被告蹂躏。
律师求情时称,受害男童的母亲,也就是被告的长女在事发后毅然和被告断绝关系,两人的关系已致无法修补的地步。
律师称,被告不会再有机会接触到外孙,直到对方长大,或自愿和他联系上为止。
“被告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为自己对家人的伤害感到自责,事发时自己只是一时冲动,患有高血压及心脏病,希望法官不要予以过重刑罚,让他能多陪陪妻子,并对家人作出补偿。”
被告是在今年2月22日认罪,司法委员彭康钊今日判处被告坐牢12年。为保护受害人,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身份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