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俗称“海南仔”的男子为了还债,与两名同谋打抢同谋前老板,潜逃21年后自首,法官斥责他因生病后不能工作养活自己,才选择自首;既然闯祸,就该后果自负,包括在病床上服刑。
外号“海南仔”的符祥添(59岁)面对3项控状,当中指他在1996年7月5日,上午11时06分,与同伙是李艾荣和侯明彦,在裕廊一带永光路第65座组屋的停车场,持刀抢劫一名叫洪德光的男子4万4876新元(约13万4628令吉)。
被告案发时43岁,李艾荣有36岁,侯明彦有32岁,洪德光则是43岁。
案情显示,李艾荣之前曾向被告透露,他的前老板洪德光每个月会到银行提钱来支付员工薪金。被告因缺钱用,找李艾荣商量,一同打抢洪德光,并拉拢侯明彦参与计划。
被告在案发前一天晚上,到勿洛一带偷走一辆价值1500新元(约4500令吉)的摩哆。
案发当天上午9时,被告与同谋在停车场会面。被告担心洪德光会认得李艾荣,因此决与侯明彦执行打抢任务,李艾荣则开车等候。
生病才选择自首
到了上午10时30分,洪德光到银行领钱后,拿著装有现金的信封,走向车子的方向。他见被告与侯明彦戴头盔,手里握著用报纸包住的刀子,觉得不对劲。他尝试倒回头却被遭被告和侯明彦挡住去路。洪德光为保命,将信封扔到地上后逃跑。被告与侯明彦在拿了钱后一同分赃,被告分得超过一万新元(约3万令吉)现金,并把钱用来还债以及花在个人开销上。
被告昨日出庭闻判时略显疲态,他的母亲以及一名姐妹有出庭,母亲在判刑后落泪。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曾中风,导致右边身体不灵活,若坐长牢会对健康造成影响,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不超过3年半。
法官下判时斥责,被告是在生病后不能工作养活自己才选择自首,况且监狱有医疗设备能照顾被告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