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日分子”最近成为中国新闻热词,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两会期间骂这些人是“中国人的败类”,又有全国政协委员要求针对这些人制定法律。到底何为精日分子?他们为什么要“精日”?仅靠立法能消除社会现象吗?
从各定义看,精日分子不是(科技)“哈日”(即羡慕日本科技文化发达),不是中日友好的“亲日”,更不是专到日本买马桶盖的中国游客,而似乎是特定指“精神上将自己等同于日本(极右翼)的人”的意思。
《环球时报》上月发布有关“精日”的调查,指崇日及哈日与精日不同,前两者只是喜欢日本文化,但精日则是“崇拜日本达到仇视中国人民,仇视中华民族,以身为中国人为耻的群体”。
这批人在QQ群极活跃,主要分为军服圈、键政圈及恶俗圈,键政圈多发表亲日的政治观点,恶俗圈则讲日本文化,但讨论结论都是“日本人种优越”。
平时圈里人会主动去各大动漫展物色和发展成员,外人要入圈则要暗号,否则不能加入。官媒估计,军服圈大概有1000人,认为出现原因是中国年轻人不懂历史,热爱日本动漫有关。
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指,“精日”这个词汇的出现,是因为近两年发生几次受到中国社会和官方抨击的精日分子举止言行事件,包括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大和民族武士道精神,或公开侮辱(中华)民族英雄、革命先烈等。
伤痛感难体会
中国出现精日分子的原因很多,包括“军服迷”、“动漫迷”或为了做网红等,这些人群是极少数。中国受到日本侵略已是近3/4个世纪以前的历史,对于出生成长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过去几十年的一些年轻人而言,早已无法体会什么是刻骨铭心的伤痛感。
从很多被斥精日分子举动来看,他们可能更多受当下流行文化影响,或出于对当下现状不满,或出于经济利益考虑,甚至有些可能出于反共思想,才可能做出违反中国主流文化的“幼稚、荒唐”举动。
早前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一些委员,有的呼吁立即立法加强约束,有的呼吁加强对青少年教育。中国在思考如何教育后代、维护历史尊严之际,或许可以参考欧洲是如何约束挑战民族历史文化情感底线、打击种族主义和极端思想的荒唐做法。
喜欢日本文化不算“精日”
中国近日掀起一阵鞭挞“精日”(精神日本人)的怒潮,加上王毅日前的一句精日分子是败类,令这股怒潮烧得更旺。凡赴日旅游、购买日货、崇拜日本明星等活动,都有可能被贴上精日标签。不过,专门培养中共年青党员的共青团中央在官方微博“释疑”,强调喜欢日本文化、爱看日本动漫不算精日。
中国最大线上旅行社“携程旅行网”透露,估计今年4月将有60万中国人赴日赏樱,消息随即引起网络一片挞伐,批评中国现在有钱人都是没骨气的精日,受到民族影响,许多与日本相关的活动、商家开始转趋低调,就是怕被扣上精日的罪名。
喜欢动漫就是“精日”么?当然不是!“喜欢优秀的日本文化等行为,为什么会被人说是精日?团团在这里要明确告诉你,完!全!不!是!”
共青团中央本月11日在微博解释,看日本漫画、吃日本料理等是个人合法权利、不算精日,“欣赏国外的优秀文化从不妨碍我们去热爱自己的国家!”
共青团解释“精日”,即“精神日本人”简称,指极端崇拜日本军国主义仇恨本民族,在精神上将自己视同军国主义日本人的非日籍人群。表现为迷恋二战日军制服、在日军侵略遗址拍照留念、诋毁抗日英雄等。该人群主要分布在中韩等地,以低知识阶层年轻人为主,又称“日杂”(日本杂种)。
立法严惩 两方争议
在欧洲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纳粹万字旗及希特勒式敬礼方式,违反的人将被起诉。对于中国出现精日分子,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呼吁,屡罚屡犯是因处罚太轻,建议对精日行径应从立法层面严惩。
38位全国政协文艺界委员联合提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保护法》,提案委员包括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贺云翱、冯远征、成龙等知名人士。
贺云翱说,“人有人格,国有国格。公民依法享有人格尊严权,国家也同样拥有国格权,民族同样拥有民族尊严权”。
提案建议,遵循《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立法体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保护法》,规定对侮辱、侵犯国格、民族尊严行为,处以处罚,并制定《刑法修正案》,将严重侮辱、侵犯尊严、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或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及日本武士道精神行为纳入刑罚范畴。
贺云翱强调,这份提案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意在廓清不良风气,弘扬社会正气。他反对在网上以暴制暴,认为这种违反是非观和价值观的现象,应该要在法律层面解决问题。
然而,有关提案也在网上掀起骂战。台湾中央社报导,南方报系记者覃爱玲在自己的微博上表示,这些试图给道德立法的政协委员才是“败类”,而她的发言招致许多其他网民的批评谩骂。
覃爱玲回复一名网民评论时说:“制裁对南京大屠杀的过分言行需一部专门的所谓国格法吗?……在当下中国情形下,一部专门类似法律里,必将增加无数以是否爱国为帽子的口袋罪,此路一开,那才是最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