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3名母女被指严重伤害一名27岁女子,使用热水泼淋对方的身体和下体,被控以滚热物质严重伤人罪。
3名被告分别是母亲哈丝玛(67岁)、女儿哈丝妮扎(37岁)和哈丝莉达(31岁),3人上月各被控一项严重蓄意伤人的控状。
其中,哈丝妮扎和哈丝莉达的案件今日过堂,姐妹两人神情镇定地站在犯人栏。法官案展4月26日再过堂。姐妹俩人各以3万新元(约8万8800令吉)保释。
上述案件发生在兀兰70通道第714座组屋2楼一个单位,即3名母女的住处。据了解,伤者努莎蒂嘉(27岁)案发时居住在上述单位。
根据控状显示,哈丝玛涉嫌在2017年某日,在住家重伤努莎蒂嘉,用滚烫热水和滚热物质泼她身体。
哈丝莉达被指在去年某日,在住家将热水泼在努莎蒂嘉身上,重伤对方。
哈丝妮扎则被指在今年1月2日至16日间,用热水和其它不知名液体泼努莎蒂嘉的下体部位。
控状指母女三人导致努莎蒂嘉被烫伤,可能危害她的生命。一旦罪成,她们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长达15年。
目前,哈丝玛仍还押心理卫生学院接受精神状况评估。伤者努莎蒂嘉还在医院留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