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47岁无业汉与老婆情妇同住一屋,两女共侍一男还不够,7年来还屡次性侵犯情妇的7岁女儿,威迫女童乖乖就范,女童向母亲求救无门,只好“天天跟叔叔做爱”!
新加坡《联合晚报》报导,控方指这起强奸案是新加坡历来最可耻和恶劣的案件之一。面对21项控状的无业汉今早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34年和鞭刑24下。
21项控状包括10项法定强奸罪、8项非礼14岁以下孩童、2项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项对儿童做出猥亵行为的控状。
上述案件发生在2010年至2016年,女童年龄介于7至13岁,今年15岁。为保护受害女童,法庭谕令媒体准不报道任何可泄露女童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目前47岁的被告原本开德士为生,他在案发期间没有工作,与45岁妻子和13岁儿子住在金文泰一带的三房式组屋。
女童的39岁母亲是一名厨师,她在女童6个月大的时候与丈夫离婚,2006年开始与被告偷情,当时年仅4岁的女童把被告当父亲看待。
案情显示,2010年左右,被告停止当德士司机,由于情妇白天得工作,他建议可在学校假期期间带女童回他的家照顾。
因此,2010年至2014年,每逢学校假期,女童就到被告的住家,与被告、被告妻子和儿子一起生活。
被告爱在女童面前看色情片,也在这段期间开始性侵女童。首次发生时,被告把女童带到主人房,脱光两人衣服,然后趴在女童身上,用下体磨蹭女童私处。
女童求被告住手,并表示会告诉母亲。但被告反骂女童别恐吓他并说:“你要(跟母亲)说就说。”
女童并不晓得被告对她所做的事情是错的,但她因感到非常疼痛与不舒服,决定告诉母亲。母亲与被告为此吵架,但被告没有因此收手。
2014年,在被告的怂恿下,情妇带著女童搬到被告的家,与他的妻儿同住,被告也继续性侵女童,甚至开始强奸她。根据女童的说法,“叔叔天天跟我做爱”。
女童之后再向母亲求救,但母亲没有插手,只是对女童发脾气。心灰意冷的女童最终放弃,每当被告找她进房间,她因担心惹怒被告而乖乖就范。
女童:我很想妈妈
情妇至今对被告念念不忘,几乎每周到牢里探访他,却没有一次去见女儿。女儿说:“我很想妈妈。”
控方在庭上揭露,被告自首后,自2016年7月5日起开始被还押,根据探监记录,情妇几乎每周都会去探访被告。
相反的,事情曝光后,情妇却对女童不闻不问,女童搬去与外婆同住,但母亲一次都没探访过她。
根据受害人陈述书,女童表示自己心里感到极度不安全,担心别人会瞧不起她,也害怕被告会报复她。
她与母亲的关系也为此破裂,她感到伤心,并坦言:“我很想妈妈。”
身材偏胖、顶著光头的被告今早面判时没有表情,庭上也没不见他的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