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西安一名梁姓女子,上周日(20日)到弟弟入住的大兴宾馆洗澡时,疑因电热水器漏电而触电,送院抢救后死亡。
涉事宾馆回应,店方已提示房客不得让他人在宾馆洗澡,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故不会对“蹭澡”的梁女负责。
香港《东网》报导,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梁弟表示:“当天上午6时许,姊来宾馆准备带我去看医生,当时我还想睡,她就先去洗澡,没过多久我就听见摔倒的声音,打开浴室的门就看到她靠在门上,手里还拿着水龙头,我拿开水龙头时被电了一下。随后我喊她,但她已经没有任何反应。”
随后,梁弟的朋友和宾馆老板叫来救护车将梁女送院抢救。
宾馆老板表示,该宾馆是他在一年前接手的,故他不知道电热水器用了多久,亦不明白为何会漏电。
他认为,宾馆事先已贴有“温馨提示”指:“洗澡插座一定要插到位,防止漏电!不听劝者,后果自负!”,故理应无责。
律师表示,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管理人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不论伤者或是受损害的人是不是相应的消费者,是不是进行了实际的消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