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总难免得对受害者说声抱歉,但道歉可不是这么好说的。为了让道歉既能向受害者传达善意,又不会成为追责依据,香港特区通过道歉条例草案,明确规范道歉行为,成为亚洲首例。
综合报导,“道歉条例草案”目的在于规定道歉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的效果,从而提倡和鼓励争端各方按意愿适时作出道歉,以和睦方式排解争端。适用的“道歉”包括口头、书面,表达歉意、懊悔、遗憾、同情或善意。
但道歉的事实陈述不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在裁断过失或法律责任时,不得将道歉列为考虑因素或证据,并规定保险保障不会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影响。换句话说,道歉不代表道歉的人错了,要追究责任还须举证。
据报导,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在2012年时成立调解督导委员会,将制定道歉相关法规列入立法计画。经过两次为期六周的公众谘询后,于昨日三读通过“道歉条例草案”,若最终刊宪生效,香港将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的地区。
不过,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道歉内容一般不能成为呈堂证供,但若道歉内容是诉讼中的唯一证据,法庭可以酌情使用。但法庭行使酌情权时须顾及公众利益,属于公平公正之举。
香港虽然是亚洲第一个为道歉立法的司法管辖区,但美国麻萨诸塞州早在1986年就制定全球第一个道歉法,目前包括加拿大、澳洲、苏格兰等56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