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华裔女子进行人工受孕时,由于医院出错,误用一名陌生印度裔男子的精子,而非她白人丈夫的精子。她生下女儿后才发现院方犯错,要求院方赔偿全数抚养费,但遭法院驳回。
经上诉后,法院最后裁定,她能够获抚养费用3成的赔偿。法新社等媒体报导,这名41岁华裔妇女于2010年经人工受孕生下女儿,但女童肤色和血型与她和丈夫都不同,令他们起疑。
经检验后证实,女童只有妈妈的DNA,却没有爸爸的DNA。
这名妇女2012年向涉事的康生医院和2名医生提出诉讼,索偿至少100万元(约316万令吉),包括女童生活费、学前教育至大学的费用、医疗费及其他生活开支,但遭高等法院驳回。
她不服上诉,再遭上诉庭驳回。上诉庭5名法官认为,判原告可获得孩子的生活费有违公共政策,因此驳回她的上诉,但同时也认为她确实受“遗传关系的损失”(genetic affinity loss),判她在这个名目下,可获等于抚养费用3成的赔偿。
至于遗传关系损失的实际数额交由高等法院估算,法官建议双方最好能就赔偿和解,让事件尽快了结。
报导指出,这是当地首宗获得遗传关系赔偿的诉讼。5名法官早前曾形容这是“历来最棘手”的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