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4日讯)香港7名警员涉嫌于2014年“占领中环”期间殴打示威人士曾健超,周二被裁定罪名成立,需即时还押。
7名警员被控告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不过,7名警员被改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法官裁定全部罪成。其中一名警员涉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掌掴曾健超,另被控普通袭击罪,罪名成立。
区域法院法官杜大卫指,信纳所有录像片段、照片和闭路电视录像为证据。另外,法官亦指曾健超证据可信。
杜大卫认为曾健超大部份伤势是在被带到金钟变电站受袭,不过这伤势并未构成严重伤害,所以裁定7名警员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罪名成立。
2014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到金钟龙和道清场,拘捕多名示威人士。曾健超被拘捕后,7名警员抬他到一处暗角殴打。
无线电视、《苹果日报》记者拍摄到这一幕,令舆论哗然。另外,多间媒体亦拍摄到曾健超被带到暗处前的片段。
去年5月,曾健超本人亦被控袭警罪名成立,判监5星期。他在10月15日于龙和道示威时,在上方向多名警员淋泼液体。
周二法庭宣布判决前,不少示威人士及警方支持者在场。有警方支持者指当时7名警察执法有理,该被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