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3日讯)中国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红色通缉令”2号人物、原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亏空公款9400万元人民币(约6075万令吉)案,一审被判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官方控罪指,经审理查明,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联同他人透过制造假对账单、私刻印鉴、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共同侵吞公款合计9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在共同犯罪中,李华波首先提出犯案,并策划、指挥,系主犯,依法应当负主要责任;李华波将贪污的公款大量用于赌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且犯案后出逃国外,社会影响恶劣,理应从重处罚;但李华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间,自愿回国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上饶中院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犯罪所得赃款,除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部分外,剩馀赃款,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