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日讯)香港特区政府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宣布,第五届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由明年2月14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
新华社消息,选管会通过特区政府新闻处网站发布消息称,第五届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及委任选举主任的公告周五刊宪。选管会委任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朱芬龄为本次选举的选举主任。
本次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定于2017年3月26日举行。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40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候选人获提名资格详情载列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13条,丧失该资格的详情则载列于第14条。
此外,每名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签署。
据报,现任特首梁振英已表明不会竞逐连任。在已公布参选的人中,较有机会获足够提名的有前法官胡国兴和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
至于外界看好的下届特首热门人选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和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至今还没有公布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