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日讯)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公安部周二发布关于办理电话诈骗等刑事案件法律意见,列明按涉案金额订定的刑罚,另列出10种会被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因诈骗致他人死亡或精神失常、以公益或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等。
中国电话诈骗案频发,并以每年20%至30%的速度增长,但当局一直未有明确相关罚则。
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公安部的《关于办理电信网路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虽然电话网络诈骗涉及金额难以查证,但只要涉案者发送逾5000条诈骗讯息、拨打诈骗电话给500人以上、网上所发的诈骗页面浏览量达5000次以上,均按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最高可被判坐牢10年以上,甚至没收财产。
此外,三部门亦将电话诈骗案的罚金及刑期,订为按涉案金额比例量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人民币(1941令吉)以上的,可判处最多坐牢3年、拘役或者管制并罚款;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坐牢3年以上10年以下并罚款;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人民币(32万令吉)以上的,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该《意见》也明确了“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包括造成首害者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组织、指挥电话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曾因电话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罚,或两年内曾因电话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另外还有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诈骗救灾、扶贫、救济、医疗等款物的;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