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新加坡一名妇女遭一捆从建筑工地坠落的电缆击中后,患上严重的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症,过去近3年长期住院,经诉讼获法庭判决她可获得约865万新元(2600万令吉)赔偿,这相信是新加坡法庭历来判的最高个人伤害赔偿额。
起诉人萧碧蒋(42岁)于2009年10月15日骑脚车经过巴西立第8通道的人行道时,被一捆落下的电缆击中头部。事故地点附近当时正在兴建公寓和组屋,据媒体早前报道,事发时下著雨。
萧碧蒋头部受伤,经常有剧烈头痛、感到晕眩和身体疼痛,她的认知能力、记忆力、听觉和视力等都受损。她在意外发生后住院半年,直到2010年4月才出院,必须靠轮椅代步。
此外,她也患上极为严重的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症(Post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进而引发一连串健康问题。
为此,她过去几年进出医院近20次,最后一次是在2014年2月入院,之后两年多一直在伊丽莎白医院留医,医生估计她最早能在本月底出院。
萧碧蒋事发前和母亲一起经营公司,为孕妇提供产前和产后护理服务。
2012年9月,萧碧蒋入禀高庭起诉工程总承包商韩国现代工程建设公司(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索取2600万新元(7800万令吉)赔偿。高庭法官吴必理于2014年裁定答辩人必须为事故负全责,估算赔偿金额的审讯于去年和今年进行。
吴必理法官周日发表判词裁定萧碧蒋可得约865万元赔偿,是她索赔金额的1/3,包括约209万元(627万令吉)住院费和医药开销、108万元(324万令吉)未来收入损失,和471万元(1413万令吉)的未来医疗开销等。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虽然医生认为起诉人容易情绪失控,住单人病房较便于治疗,但是她不仅住单人病房还曾升级到豪华病房或套房,法官认为这么做并不合理。
法官同时指出,诉方没有为多个索赔项目提出有利的证明文件。例如萧碧蒋列了一笔5万2800元(15万6400令吉)的德士费,称她去复诊时需要搭德士,但诉方在审讯期间却没有出示任何一张收据;起诉人也以无法亲自照顾儿子为由向答辩人索取近50万元(150万令吉)保姆费,但是同样因没有出示文件证明而被法官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