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针对高盛集团新加坡前主管莱斯纳在未经同意下擅自发出推荐信,企图为大马富商刘特佐与其家人漂白一事,有意对莱斯纳发出禁制令,禁止他在这段期间从事证券期货法令下,受监管的业务。
高盛在2012年至2013年为一马公司发行债券期间,莱斯纳负责管理与一马公司的关系,并为一马公司在2012年到2013年间安排发行3个债券。
金管局指出,莱斯纳没有取得高盛集团知情或同意,就代表集团做出虚假陈述。
莱斯纳也被指在2015年6月时,在未经高盛集团授权同意下,擅自发出推荐信给卢森堡一家财务机构,信中声称该集团在审查刘特佐与其家人后,未发现刘特佐与其家人涉及任何洗钱活动。
这项禁令将为期10年,莱斯纳在期间内除了不能涉及上述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涉及新加坡任何资本市场服务公司的管理事务。
金管局局长孟文龙今日针对一马公司洗钱案,如是指出。
他说,一马公司在2012年接洽高盛集团发出的3笔债券时,交易皆由莱斯纳负责处理,莱纳斯已于今年2月初辞职。
他表示,该局将会继续与外国监管当局配合,继续调查高盛集团在一马公司洗钱案中涉及的债券交易项目。
“我们将对各种金融机构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以打击洗钱活动。我们采取的行动已证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不会容忍任何人滥用新加坡的金融系统达致任何非法目的。”
高盛集团则指出,该集团在今年1月发现这件事后已采取行动,并在事发后将事件告知几个国家的常务委员会,其中也包括新加坡,并表示该集团将继续配合新加坡金管局的调查。
刘特佐是一马公司洗钱案的关键人物,美国起诉者声称他挪用一马公司的35亿美元(约156亿1000万令吉)购置豪华房产、3540万美元(约1亿5788万4000令吉)购买私人飞机及2亿购买名画,其中一些资金还被用来资助好莱坞电影《华尔街之狼》,马来西亚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继子里扎,是负责此部电影的电影公司联合创办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