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8日讯)美国民主拥有240年的悠久经验,但美国在漫长的民主实践中,发展出独一无二的间接选举制度:选举人团。
选举人票是专门为选出总统而定的制度。各政党依据各州自订方式,先选出多位“选举人”所组成的“选举人团”,选举人团再依照全民普选结果选出总统。所以美国大选当天,美国人民实际上选出的应是“选举人团”。
美国各州加上首都华盛顿特区,选举人票共有538张。而各州实际拥有几张选举人票,是由该州在参众两院的代表人数决定。
一般来说,总统候选人若在一州获得最高票数,就能拿到该州全部“选举人票数”,被称为“胜者全拿”。候选人在全国只要获得半数270张选举人票就算当选。
选举人制度结合了联邦制、分权制衡和菁英式民主等概念,首先,全国统一的普选并不符合联邦制度。再者,早期制宪者也曾考虑类似内阁制、让国会议员选出总统的方法,但又担心不符合分权原则而作罢。于是最后决定,先由各州选出德行与智识都良好的选举人,再由选举人团间接选举。
选举人票制度最为人诟病的坏处,就是可能产生“赢得较多人民普选票的候选人却输掉大选”的结果。上面提到,候选人只要在一州之中获得最高票数,该州选举人票就能“胜者全拿”,即使只有0.1%的差距也是如此。所以若遇上支持率颇高的小党参选等情形,候选人就很有可能凭著没有过半的普选票,拿到较多的选举人票。
这种情形在历史上一共出现过4次,最近一次就是2000年大选。当时绿党、改革党等小党参与,布什在很多州得票均未过半,但靠著“胜者全拿”原则,还是以271张选举人票打败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戈尔当年在全国比布什多拿下50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