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1日讯)中国公检法机关周三公布新规定,10月1日起,在微博、部落格、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及手机短讯、电邮上的讯息,公检法机关“有权依法”调取作为侦查依据。
这也意味著,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短讯上发布的讯息,中国公检法机关可作为加以搜集的证据。
根据媒体报导,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确认公检法人员“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
规定中所指的“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所形成,以数码化形式储存、处理、传输,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范围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网页、部落格、微博、朋友圈、贴吧、云端空间等网络平台,以及手机短讯、电邮、即时通讯、通讯群组传播的讯息。
此外,还包括用户注册讯息、身份认证讯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讯息,以及文档、图片、影像、录音、数码证书、电脑程序等电子文件。
隐私言论自由
而如果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不过,由于规定涉及大量个人隐私,日后在微信朋友圈及微博等空间发文均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而引起争议和不满。
有人认为此举是变相管制言论自由,“发个朋友圈抒发一下释放一下都得提心吊胆”。也有人担心,如果个别执法人员打著法规的幌子强行查阅自己朋友圈记录,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