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8日讯)台湾新北一名男子前年把10岁继子带到宾馆性侵,还以金钱为诱惑,新北地院日前判其4年2月徒刑。然而,法官认为“哭叫不代表抗拒”,认定全案不构成“加重强制性侵罪”,判决引起哗然。
综合报导,新北市一名男子在前年11月生日当天,带著继子到永和区一家宾馆休息,并强行肛交泄欲,导致被害人因为疼痛哭叫,他便称“如果你不哭,我就给你钱!”坚持犯行,而继子也因为害怕而噤声,被性侵得逞。
事后隔月,男子再度带继子到新北市中和区一家旅馆休息,但因继子疼痛哭喊而改为口交。最后因继子在学校出现磨蹭女同学动作,被师长察觉,事件才曝光。
法院审理时,兽父虽坦承犯行,但坚称继子并没有抗拒,也没强迫他,法官也认为继子原本在警询时证称有抵抗兽父,但侦查中却又只字未提,指述前后不一。
法官:金钱利诱就愿意配合
此外,法官指出继子虽然曾喊叫,但因为父亲称要给钱而噤声,因此认为父亲有可能认为继子“哭叫不是为了抗拒”,而且继子以金钱利诱就愿意配合。
另外,父亲也无强压头部等暴力行为,因此法官认为该案不构成刑责7年到无期的“加重强制性侵罪”。
最后法官认定全案属于被害人屈于父亲权势的“利用权势性交罪”及对“未成年性交罪”,并且前罪由后罪吸收,共判4年2个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