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8日讯)中国周四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警察将有更大权力监管在中国境内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未来若被列入公安部门黑名单,将不得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活动。
新华社报导,中国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0次会议,当天下午表决通过这项备受关注的法案。
媒体报导,目前在中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1000个左右,加上展开短期合作专案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已达7000个左右。
据中国媒体稍早前的报导,这项法案规范对像包括外国的慈善机构、商会、学术机构、智库、社会团体等。但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学术研究机构,与中国国内相当机构交流合作,可不受此法规范,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这项管理办法,中国公安机关“可以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负责人”。公安机关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形时,“可以透过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资金来源、收付及帐户管理,也都必须遵守严格规定。
办法还规定,对有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国国务院公安部门“可以将其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