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23日讯)《巴黎协定》开放签署,是该文件在去年底的法国巴黎气候大会上获得通过后,为走向生效而迈出的关键步伐。
全球第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文件《京都议定书》在1997年达成,但直至2005年才生效。《京都议定书》只对先进国家作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规定,这种“自上而下”的做法,确实对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经过实践检验,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美国大选换届后,布什政府退出了克林顿政府签署的这份协议,加拿大也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先进国和发展中国家有关减排和资金技术转让等问题的矛盾逐步加深。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于2012年到期,2009年在丹麦举行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试图续签该《京都议定书》第2承诺期的努力,遇到一些先进国家抵制,因此相关文件的效力受到削弱。《哥本哈根协议》虽再次阐明全人类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却没有法律约束力。
而《巴黎协定》采用一种新方法,它规定各方将以“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如果说《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强制减排是“自上而下”的模式,那么《巴黎协定》采用的是各国自主的“自下而上”模式。
而《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建章立制”。多位专家认为,这份协定标志著全球气候治理模式的改变,在人类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众多国家签署这一协定,也意味著全球缺乏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的尴尬即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