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6日讯)中国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第4次会议周三闭幕,除了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2016至2020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13个5年规划)纲要等案,还通过首部《慈善法》,加强慈善组织资讯透明化,避免成为腐败滋生温床,但部分规定受业内质疑。
综合媒体报导,会议以2636票赞成、131票反对、83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这是中国首部慈善法,明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社会团体转慈善组织条件收窄。
这部新法对慈善组织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作出具体规定,并强化慈善组织资讯公开义务,明定具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和慈善计划实施情况。
新法也确定未依法履行资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若有违法所得,由民政部门没收;若有捐赠者“诺而不捐”,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者可依法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或提起诉讼。
不兑现承诺可被控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在闭幕讲话中说,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慈善法》,是中国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慈善法》从建议到草案通过,经历了10年之久,其中因为争议和业内质疑几经推迟。
在此次大会期间,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问题曾引发争论。《慈善法》在最终表述中作出修改,规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对于年度管理费用,相关条款还指,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这一规定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一封来自12位学者和22家基金会的集体建议函,指“管理费用”含义模糊,支出比例“一刀切”无法适应慈善事业现状,因为管理费用可能涵盖“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4项成本。
建议函称,该规定可能导致公益基金会被迫关闭,或导致机构被迫违规操作,以及很可能造成公益从业人员因工资过低,而导致人员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