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起重机操作员涉嫌在汽车后座强奸一名通过社交网站结识的12岁女生,法庭裁定他表面罪状成立。他也面对性诱女生及企图与她进行猥亵行为的另两项罪状,他辩称是女生采取主动,发有性含义的短信给他,他回复只是为“敷衍”女生,没任何企图。
涉嫌强奸12岁女生的男子昨早被裁定表面罪状成立后,选择上证人栏答辩。他在庭上喊冤,坚称自己是清白的,绝不会做出这种不道德的事。
被告李晓平(39岁,起重机操作员,译音)称经济不好,目前与原籍中国的妻子以及19岁继女同睡一房。
他说,妻子有时回国,只剩他和继女。
“如果我禽兽不如,相信第一个受害者会是我的女儿。”
他称自己的事害了妻女,如今得到老婆的支持和谅解。“虽然我以前会打打架、喝喝酒,但从没做出这种不道德的事。因为在我脑海中,这是不可以的。”
被告涉嫌于2012年5月29日晚上,在裕华园停车场的一辆汽车后座,强奸当时年仅12岁的女生。
根据控方的证据,被告在2012年通过社交网站结识12岁女生,3天后初次见面,就把女生载到停车场强奸。
女生案发时念中一,现年16岁。为了保护她,媒体不得报道足以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被告指受害者采取主动
被告称把女生当成普通朋友,是女生采取主动,发有性含义的短信给他,他回复只是为了“敷衍”女生,根本没任何企图。
他称被控强奸觉得冤枉,也不知为何女生会说被他强奸。他表明如果有采集到脱氧核糖核酸(DNA)就可以证明一切,那么他也就不必在法庭里受审,让女生和他各执一词。
被告阐述事发日的经过,他在事发当晚7时20分左右下班,从后港开车到两人约好的武吉巴督某巴士站见面。他估计约8时10分抵达,女生确定他的身份后,上了他的车。
他原本建议去附近咖啡店喝茶,但女生不同意,他就漫无目的地开车,最后到了裕华园。到了那里,他们下车走走、聊天,但女生申诉脚疼,两人就到回车上。当时已8时35分左右,他妻子来电催他回家吃饭,他于是开车到附近麦当劳买了两个套餐,然后把女生载回西部组屋住家。
被告精准地说出到达不同地点的车程时间,他说,当时为下班时间,有部分路段塞车,加上红绿灯,女生下车时已晚上9时10分。如果完全没塞车,估计8时50分就能把女生送到家。
那天以后,他因为身体不适,请了几天病假,没想到警察上门问话。
曾萌生自杀念头
被告也称案件曝光后,朋友找他谈,加上媒体报道,令他萌生自杀念头,但妻子告诉他,他既然没做过,就该勇敢去面对,不要怕人家的目光。他因此忍了下来,“不是为自己活,而是为家人而活。”
女生是在2012年6月3日,被母亲发现她手机里与被告的短信记录,才透露被告与她在车里发生性关系的事。女生的父母当天带她去报警。
鉴于女生是在案发5天后报警,警方没采集她体内的DNA样本。较早前供证的查案人员也承认疏忽,因为同事是从汽车前座而非后座采证,所采集的样本因为证据“不相关”,结果也没送去化验。
被告说,根据他所知的法证学,如果女生被强奸,精液可存留体内长达10天,但警方没好好查证和采集,对他很不公平。